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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行考試 在考試當天,考生必須帶備以下各項到考試場進行考試:
(1) 附照片的考生身份證明文件 (2) “考試通知書” (Exam Notification Letter) (3) 考試樂曲的詳細清單,並應使用以下格式(只須註明適用項目) : * 作曲 * 編曲 * 曲名 * 音調 * 作品號 * 樂章 * 節拍 * 摘要源(縮寫) * 大綱級別 * 生效時間 (4) 考試樂器 (除非預先與考試中心安排)。
如果考試是在維也納考試中心進行,考試將會直接由維也納音樂考試局考試官監考及即時評分。如果考試是在海外考試中心進行,整個考試將通過錄像記錄。監考官將在考試之前閱讀考試開始聲明,並在考試結束後閱讀考試結束聲明及關閉錄影設備。監考官不會對考生的演奏評價或給分。考試錄像將被送至維也納由維也納音樂考試局考試官進行評估給分。
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單(Statement of Results)通常會在考試結束後六十天內以郵寄方式寄出,證書只會發給考試合格的考生並會與考試成績單一併寄出,請確認你在此表格填上正確的聯絡郵寄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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